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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不扣车
 

  公安部出台处置交通违法新措施,四川尚未执行
  本报讯(记者张晶)今后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应纠正违法并口头警告后放行。日前,记者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今后将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改进执勤执法方式。
  《意见》中强调,今后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的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是哪些、怎么界定?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将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细化的实施方案,公安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
  “目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还不能马上进入操作。”四川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部交管局的《意见》只是笼统提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哪些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何时实施免罚,并没有明确。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就此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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