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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故事
 

  怪事!开发票竟要多交钱
  买东西时店方开发票本是件很正常的事。可成都消费者吴先生近日买电脑时却遇到件怪事:店方只愿出具销售单和收据,如果开发票吴先生就得多掏200元。
  消费者要发票还得加钱11月29日上午,吴先生在成都磨子桥“酷越新起点数码”店花4200元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交费后,店方向吴先生提供了该公司的一张收据、一张销售单作为售后凭证。当吴先生要求对方“开一张发票”时,对方却说:“你买的电脑已经享受了很大的折扣,如果要发票就得再交200元。”买东西给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吴先生认为对方“再多交200元才开发票”的要求实在荒唐。双方为此争执起来。
  气愤的吴先生提出退货。店方称,配件已经安装好,而产品无质量问题,故拒绝退货。于是,吴先生向本报求助。
  记者出马双方达成和解记者赶到时,吴先生已与店方争得面红耳赤。“酷越新起点数码”经理周益告诉记者,为了这单生意,该公司在主板、显示器、内存等几大基本配件上让利较多,利润已经相当薄。吴先生如果要求开发票,就将加大店方的成本支出,所以公司才提出“开发票多加钱”的要求。至于退货,周益表示,该公司规定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而且该电脑已经拆封,收回再销售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记者则告诉周益,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据此,该公司要求“加钱才开发票”的行为涉嫌违法。
  经过记者现场调解,周益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店方免费出具发票,但吴先生得再购买一台价值100元的音响。吴先生对此表示同意。
  税务部门
  不开发票罚了还要补起成都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行为,不仅是索要消费凭证,还是监督商家依法纳税的合法行为。商家如果销售了应税货物后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纳税,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除对当事商家进行处罚外,还将强制其补开发票。
  本报记者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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