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炼小兰)12月2日,南部县伏虎消委分会接小元乡岳家河村村民岳某投诉称:上月他在南部县伏虎镇电话经销商高某处买了一部移动村村通电话,使用时才发现与购买时号码不一致。 伏虎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解到:岳某在买电话时的电话尾号码是2820,现在使用时却发现此号码已有他人使用。原来,岳某未征得买主同意,单方面将尾数号码更换为9074。岳某要求恢复原号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差旅费。 经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在双方无异议的条件下,销售商高某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并承担了消费者由此而产生的差旅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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