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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限期年检的通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均需参加本年度年检(以下简称企业)。法定年检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因今年我省发生特大地震,我局将全省企业2007年度年检时间延期至2008年9月30日止,重灾区企业年检延期至2008年11月30日止。凡在上述时间内未到我局参加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年检并接受处罚。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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