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位置:消费质量报 > 质量新政(05版)

市售饮料包装难达标
 

  饮料强制性国标已实施
  “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者等于10%,加糖饮料须在显眼位置清晰标注‘加糖’二字。”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是记者日前走访成都部分卖场后发现,售卖的大多数果汁饮料虽然在果汁含量上都基本达到标准,但“加糖”二字却没有标注在显眼位置。
  调查:果汁“加糖”多没标注
  12月2日,记者走访了成都部分卖场后发现,虽然在果汁含量上多数产品都达到了标准要求,但是对于“饮料加糖须在显眼位置清晰标注‘加糖’二字”的要求,却鲜有企业做到。
  比如,果缤纷饮料的配料中有白砂糖的成分,但其包装上并没有在显眼的位置加以标注;农夫果园的果汁含量大于等于30%,并按照要求标注为果汁饮料,但也没有标注“加糖”;美汁源果粒橙标注为‘橙汁饮料’,其配料上也标注“橙汁含量不少于10%”,但由于配料中还标有白砂糖,应属于加糖饮料;统一鲜橙多的果汁含量标注为“大于等于10%”,配料中也标注有白砂糖,但也没有在显眼位置标注“加糖”二字。
  企业:不达标产品多为旧货
  随后,记者致电生产统一鲜橙多的成都统一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饮料通则》的实施日期为12月1日,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大多都是此时间之前生产的,所以才出现没有符合新标准的情况。
  该人士表示,新标准实施后,符合规范的饮料已陆续上市,而之前生产的饮料仍将在市场存在一段时间,“但时间不会太久”。
  本报记者张晶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