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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能效标识有“水分”
 

  “空调能效标识第一案”暴露出诸多问题
  近日,一台标明2级能效的空调引来一场官司。
  这桩被称为“中国空调能效标志第一案”的诉讼,已被广东珠海香洲区法院正式受理,其起因仅仅是因为消费者买了一台空调,其能效标志与实际能耗不符。这是我国自2005年实施空调能效标志制度以来,出现的第一桩被正式受理的能效标志诉讼案。
  案件虽小,却引人深思。
  诉讼
  空调能耗标识有问题
  今年7月5日,消费者李女士从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广东某知名空调企业生产的型号为KFR-50DLW/Y-B1的空调。回家使用后,这台贴着2级能效标识的空调让李女士吃了一惊:“一插上电源,电表就猛转。”
  于是,李女士委托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对空调作了检测,结果让李女士大吃一惊:这台标明制冷量5000瓦、制冷消耗功率1650瓦的空调实测数据分别为4690.4瓦、2044.9瓦,这意味着这台空调实际能效为2.29,远远达不到2级能效标准,甚至比5级能效标准还低。而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空调不能在市场销售。
  于是,李女士将该空调的生产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空调购买款3500元,并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累计33500元。
  现状
  能效标识产品屡不合格
  能效标识旨在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自己所购买家电产品的能耗量。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并明确从2005年3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制度。该办法按能效比将节能分为5个等级,其中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而根据相关要求,自当日起,凡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没有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然而,能效标识制度实施4年来,情况并不乐观。2008年3月27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公布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组织的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结果,1个型号的家用电冰箱和2个型号的电动洗衣机被判为不合格,48家单元式空调生产商因未如期履行能效标识备案手续遭通报。
  忧思
  “第一案”暴露管理漏洞
  若不是李女士自己拿去检测,恐怕她根本不知道能效标识竟然能够虚标。但问题是,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有李女士那样的耐心和敏锐度而去申请检测。那么,能效标识的管理漏洞在哪里?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用的是“企业备案+市场监督”模式,也就是说,目前能效标识上的数字都是由生产厂家自己直接标注。备案时虽要求企业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但检测数据并没要求出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可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因此,能效比其实是企业的自我声明”。
  “这一制度虽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极可能在信息符合性上出现问题。由于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一些企业‘王婆卖瓜’夸大宣传,从而导致家电产品能效标识存有‘水分’,并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有关专家表示,李女士之事恰恰验证了这一点。
  另外,地方监管部门和标识管理中心多次市场抽查和调研发现,一些根本不具备能效效率检测能力的企业或第三方实验室,虚报检测的设备和能力,甚至出具虚假结果,影响了能效标识的真实性,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
  目前,很多关于空调的投诉,实际上大都是能效问题。来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数据显示:空调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制冷、不制热”上,占总投诉的20.66%。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能效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进一步严格“产品能效标识必须和实际能效一致”的质量管理,并完善国家监督检查机制。
  本报记者张晶
  值得玩味的诉讼
  空调企业贴能效标识,某种程度上,和电子电器行业贴符合RoHs法令的标识有相同之处。RoHs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令”,关键就在于其处罚非常苛刻,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制”。只要检测出一个指标不合格,不论是产品本身,还是包装材料,即使是标明符合欧盟标志的铭示牌出问题,也视为产品不合格。如果这批产品出口到欧盟,供货商可能就面临退货和赔偿的厄运。
  违法成本如此之高,企业自然是竭尽全力满足要求,而不是不负责任地随意滥用标识。我们不禁要问,这个法令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力量?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具体到这个诉讼,我们的疑问是,涉诉的企业有没有随便乱贴能效标识的行为?国家相关部委如何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管?对于这样的事件,究竟是普通的产品质量事件还是涉嫌商业欺诈?……
  从这些意义上说,“第一诉讼”是一个好的标本,各方都可以好好剖析。 王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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