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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抽查不合格 提请吊销证照
 

  成都出台《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办法》,帮助企业提质增效
  产品抽查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抽查不合格将面临何种处罚……这些问题今后将得到统一解决。日前,成都市质监局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工业产品(不包括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出台了《成都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产品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抽样和检验等几个方面对工业产品抽检作出明确规定。
  作为四川首个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规范,该办法从即日起施行。
  《办法》———
  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市
  工业产品被抽查不合格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办法》规定,对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承担处理工作的单位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以及主导产品在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将被提请吊证、吊照或停产整顿处理。
  此外,质监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业产品将先告知生产企业的相关情况,再对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相关处理。质量问题严重的,相关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解读———
  质量判定严格按依据审
  成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抽查的产品要涉及三大领域,包括: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节能环保等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明确抽检标准,能保证抽查公正性和透明性,不仅能保证工业产品抽查有章可循,也可以保障被抽查人的知情权,客观上还能监督抽查结果。”该负责人介绍说,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质监部门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此外,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也可以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该负责人如是说。 本报记者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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