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除皱纹”“纯天然”“抗菌抑菌除菌”等字眼被禁用 “祛除皱纹”“纯天然”“特效”“瘦脸”……伴随着化妆品种类的丰富,复杂的化妆品名称迷眼乱花,往往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少了几分清醒认识,多了些许盲目期待。 为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为化妆品名称“卸妆”。 禁用“特效”“纯天然” 《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有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祛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药妆”是伪概念 时下,“药妆”往往以“药品类化妆品”自居,宣称能对护理皮肤起到一定药物疗效。但记者注意到,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词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这对“药妆”化妆品无疑是一个打击。对此,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部相关人士表示:“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中也从未出现过所谓的‘药妆’概念。” 记者了解到,我国把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并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著有 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 医疗术语。 建化妆品监管网络 尽管《化妆品命名指南》列举了一定数量的禁用和可用词语,但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词量远远不够。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逐步建立化妆品命名禁用语数据库,企业在命名产品前可以及时查询哪些词是禁止使用的。 除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正在构建化妆品监管网络。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将致力于推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等;近期出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技术审评、技术评价等机构,以提高化妆品许可工作的科学性。 小调查 化妆品玄吹者多 近日,记者在成都一些化妆品市场走访发现,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包括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在内的美白、抗皱系列产品,普遍使用“祛除皱纹、排浊排毒、迅速起效”等宣传用语。 在玉双路一家化妆品店内,销售人员极力向记者推荐一款国外化妆品:“它添加了各种药物成分,如维生素、中药等,具有美白、去皱、去疤、减肥等功效,效果相当好。” 在一些商场内,记者则发现,不少化妆品都以祛斑为疗效进行标注。而一些所谓的药妆产品,在鼓吹祛斑、祛痘、抗过敏等功效上更是花招多多。一 款知名祛斑产品,就宣称“可以阻断黑色素生成,溶解色斑,从而达到祛除色斑的效果”。该产品售货员还告诉记 者,“药妆”并不是含有药物的化妆品,而是其在制作程序、工序上和药品生 产有一样的严格标准,所以“药妆”产品安全性高,效果也较其他普通化妆 品明显。 本报记者张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