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美国旧金山法院判定LG、夏普、三星等全球液晶面板巨头“合谋操纵价格,导致下游企业、消费者支付了高费用”。法院还提出,在1999年到2006年,不管直接购买液晶面板或是间接买入液晶电视、显示器等产品的客户与消费者,均可以对这些面板制造商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 一石激起千层浪。据记者了解,国内有多个厂家曾经或正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过上述品牌的面板。TCL、联想、爱国者、海信等企业表示尚不知情,长虹和创维则在观察事态进展,并将根据情况作出回应。 据介绍,2006年12月,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曾先后向韩国三星电子、LG、日本夏普、NEC,以及中国台湾的4家面板制造商发出了涉嫌垄断并操纵面板价格的反垄断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LG、夏普和中华映管承认相互密谋串通,哄抬包括摩托罗拉、戴尔等液晶面板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司法部门认定,这三家公司相互交换信息,共同串谋,在报价方面达成了协议。对此,美国法院裁定,LG、夏普、中华映管三家公司需要支付5.85亿美元巨额刑事罚款。 5月10日,国内代理此案的北京市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表示,“集体诉讼的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鉴于目前这些企业已经被美国和欧盟认定为构成了价格共谋,而且这些生产商的经营和销售遍及全球,中国相关企业毫无疑问是受害者,有权利索赔。” 但是,由于尚未掌握液晶面板的核心技术,国内一些企业在打官司方面显得有些“底气不足”。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很担心,“因为没有核心技术,所以不敢‘得罪’涉案的面板巨头,怕影响企业的面板采购权”。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球掌握液晶面板核心技术的只有10家企业,其中韩国2家、日本3家、中国台湾5家。这些企业利用手里的技术,可以轻而易举地联手操纵价格,这被认为是面板行业的潜规则。 液晶面板被广泛运用到手机、MP3以及平板电视等产品,2004年液晶面板行业一度到达利润最高点,平均利润超过了30%。没有掌握技术的中国企业,采购时往往会遇到“缺货”的推辞。实在需要进货,只有付出更多的成本。这部分因被液晶厂商垄断价格而多支付的成本,最终都全部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 代理本案的律师郝俊波透露,目前已经有3家企业准备参加跨国诉讼,正在就赔偿金额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估和协商。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在联系更多的企业,以便帮助这些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涉及到国外打官司,这3家企业的诉讼材料都要翻译成英文,加之还要计算相关企业的损失,具体何时提起诉讼还不得而知。 本报记者舒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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