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刘德华告崇州刘德华》追踪 本报讯(记者 黎藜)本报4月30日报道《香港刘德华告崇州刘德华》一文后,5月5日下午,香港艺人刘德华在其官网中发帖表示,这只是经纪公司的常规咨询,并安慰板鸭店老板“老伯伯放心,会好的”。5月7日,负责处理商标的相关公司发表声明,决定取消对板鸭店采取任何行动,并强调这次行动只是为了提防假冒及混淆情况出现,而不是要干涉他人使用名字或商标。 “尽管此事已画上句号,但是诸如此类的商标争议将不会因此完结。”崇州工商局消保科刘科长表示,申请注册商标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崇州刘德华将自己的名字与自己的头像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香港刘德华的名誉权,因为将“刘德华”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板鸭、腌肉、香肠等商品上并未对香港刘德华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与贬低,也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我国《商标法》奉行的是先申请原则,谁先提出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名人不会因其特有的知名度而享有特殊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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