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界定?专利定价难如何解决?世界杯上的“中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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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3版 政务互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界定?
·专利定价难如何解决?
·世界杯上的“中国制造”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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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政务互动 2022.11.22 星期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界定?
互动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11 月 14日至 11 月 18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界定?
  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界定,其中“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那么双方签订合同时能否细化双方责任?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向属地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即为“使用单位”,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2条履行相关义务。

如何认定“跨境电商的销售行为”?
  问:基层执法人员在稽查办案时发现,
  一些商家从跨境电商处购入原装进口的婴幼儿奶粉,通过外卖平台二次销售。这些婴幼儿奶粉没有中文标签或者加贴中文标签,没有标注婴幼儿奶粉注册号。遇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该如何处置?这些商家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跨境电商的销售行为”?
  答: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严格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施注册制管理,并对生产全过程警醒严格的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合法、进口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对于食品经营者二次销售跨境电商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理;食品经营者二次销售除特殊食品以外的其他跨境电商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理。

如何举报涉嫌传销的公司?
  问:有一家自称做文化传媒的公司,要求员工拉人头升级自己的等级并每天点开某款App(该App在应用商店和浏览器均无法下载,只能通过内部人员分享下载)看广告每月提几百元。该公司一直谎称即将上市,2021年年底说2022年3月上市,事后又说2022年10月上市,但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并未上市。对该公司行为应通过什么方式举报?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直接向相关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线索,如具体小区名字,或者传销人员居住地址、传销组织集会地点,以便执法机关可以更加有效开展打击行动。对网络传销,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组织者、领导者违法犯罪地和居住地,涉案资金主要流出地及流入地,违法犯罪活动人员集中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均负有管辖责任,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关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罗安舒 整理